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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起始时间:2026-03-12 08:49:27   结束时间:无截止日期

公司名称: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云澜谷商务中心6号楼505室

公司邮箱:kefu@xjdmwh.com

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01-30,法定代表人为李阳阳,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MAK7CK704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云澜谷商务中心6号楼505室,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动漫版权声明
起始时间:2026-03-12 08:50:09   结束时间:无截止日期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仅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供公众分享动漫作品等内容,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也不提供收费观看和下载服务。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律法规行为。一经发现,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会立即移除并停止继续传播任何盗版和非法转载以及其他侵权作品,为此我们制定了旨在保护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

具体见下:

如果阁下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且您认为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用户上传内容侵犯了您对该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阁下务必书面通知本公司,阁下应对书面通知陈述之真实性负责。除明显或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已经广泛传播的驰名动漫作品以外,提出侵权指控者及动漫作品上传人必须按以下程序提供以下书面通知:

通知程序您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您要求删除的动漫作品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其在本网站上的链接地址;

您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对动漫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以及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本网站收到您邮寄过来的《书面通知》之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将您要求删除的动漫作品从本网站上删除,并通过"邮箱"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将您发送过来的《书面通知》的扫描件传输给该动漫作品的上传者。您对您邮寄的《书面通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您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

反通知程序动漫作品的上传者收到本网站转达的您提交的《书面通知》之后,如果认为其上传的动漫作品并未侵犯您的著作权的,可以通过向本网站邮寄反通知的《书面说明》的方式,要求本网站恢复被删除的动漫作品。动漫作品上传者应当在《书面说明》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本网站将不予受理。

反通知的《书面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被删除的动漫作品的作者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恢复的被删除的动漫作品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其在本网站上的链接地址;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动漫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列举证据证明对作品依法登载的事实。

本网站收到反通知的《书面说明》之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恢复应您要求而被删除了的动漫作品,并通过“邮箱”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将反通知的《书面说明》的扫描件传输给您。提供反通知《书面说明》的说明人对《书面说明》及其相应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说明人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本网站应反通知《书面说明》的说明人的要求恢复被删除的动漫作品之后,如果您仍然认为本网站所恢复的动漫作品侵犯了您的著作权,坚持要求本网站删除该动漫作品的,您应当直接与说明人联系,自行解决您与他们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本网站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云澜谷商务中心6号楼505室

附件: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填写说明

上述声明不包括杭州西几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其他签约合作伙伴的合作专区内容部分。
内容自审制度
起始时间:2026-03-12 08:50:30   结束时间:无截止日期

我公司网站平台动漫,除了在技术、包装等领域严格规范,同时在放置的动漫的内容上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来实施,严格平台动漫内容的内部审查工作。

(一)基本原则

1.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3.我公司自审由1名主要负责人和2名审核专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

(二)自审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简称自审委员会,岗位设置如下:

内容自审主要由初审人员2名,复审人员1名组成:

(四)审查人员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本公司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五)审查流程

1.对本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2.自审人员在产品公测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湖北省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2-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产品公测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公测;

7.对审查完成的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公测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公司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0.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六)审查标准

我公司网站平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责任追究

我公司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以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制定明确的追究规定。

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